哥哥赠弟802万 重病遭丢包医院不理法院判全额返还

哥哥弟弟802万元,弟弟却不扶养哥哥,哥哥因此撤销赠与,提告要求弟弟全额返还,台北地院如数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北部1对林姓兄弟为钱对簿公堂,哥哥称赠与弟弟802万余元后,却将他丢到急诊室置之不理,不愿帮缴医疗费,提告要求弟弟返还。台北地院认为,哥哥名下财产、年迈身体不佳且无谋生能力,不太可能无条件送钱,「负担赠与」给弟弟合情合理,既然弟弟未履行扶养义务,哥哥当然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802万元,因此如数判准,可上诉。

哥哥提告主张,他自2011年起患有严重糖尿病,因未婚、膝下无子,2014年间与弟弟约定,他赠与802万3090元,弟弟则要扶养他到生命终了,弟弟却在2019年7月间将他弃置台大医院急诊室,不愿为他缴纳医疗费,他因此于2020年7月28日发存证信函表示撤销赠与,故请求弟弟归还赠与款项

弟弟反驳,哥哥是请他代为保管钱,并于2019年7月间各赠与250万元给他的2名子女,其余302万3090元则赠与给他,未附有任何条件,无《民法》「负担赠与」问题,又哥哥自行断绝联系,并非他不照顾,且哥哥当有高雄房屋房租收入,并在养护中心接受照顾,请求并无理由

法官传唤兄弟俩姊妹作证后,认定哥哥确实曾约定要弟弟扶养,且依常情无偿赠与他人时,通常会对受赠者抱有某种期待,「负担赠与」应属常态,何况哥哥2016年后名下已无财产,又身体不佳、行动不便、无妻无子、年龄已67岁、无谋生能力,不太可能无条件送钱,故采信哥哥主张。

法官认为,弟弟未履行扶养义务,哥哥当然可撤销赠与,并依不当得利规定请求弟弟返还;弟弟虽辩称是哥哥断绝联络,不可归责于他,但撤销赠与的让当事人双方利益状态回到原点,无须考量有无可归责事由,故判哥哥胜诉,弟弟应返还80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