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袭警罪则比一比 新加坡可判7年、鞭刑全球最重

警方指出,以英国为首,或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属土、大英国协国家,都采用海洋法系,大多都有袭警罪。英国在警察法Police Act中规定,任何人攻击执行职责中之员警或协助员警执行职责的人,均属犯罪,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科或并科罚金。

大陆虽然不是采用海洋法系,但也有袭警的专罪(罚),是少数国家之一。且大陆的刑事罚、行政罚并行,在刑法第277条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尤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阻碍值勤的行政罚则为警告或者2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德国刑法中有反抗执行官员罪,日本刑法中有公务执行妨害罪,新加坡刑法妨害公务罪,都有对故意伤害或胁迫执行职务的公务员订出罚则,日本处3年以下惩役、禁锢或50万日圆以下罚金,新加坡则视伤害、罪责的轻重,作为量刑依据。

《香港法例》有2条例针对袭警行为,一为《侵害人身罪条例》,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2年。

另一条例为《警队条例》第63条,即「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港币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