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专栏/推给骇客入侵? 城邦恐已先触个资法

图、文/个资法专家去年一位刘姓网页工程师发现城邦原创公司旗下「POPO原创市集」网页安全漏洞,并热心电子邮件告知,但发现城邦迟未改善,刘男在去年11月化身骇客,修改了一些未产生实质损害的资料,要让POPO正视这问题严重性。并于2小时后便向城邦自首并提供相对的解决方式,却仍遭城邦依电脑入侵罪、变更电磁纪录罪向检警提出告诉。刘男在侦查中投降,写悔过书、同意义务劳动,以换取缓起诉之处分

城邦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依法应赔偿 POPO原创市集的主机里存有大量个人资料,若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其个资对高资安专业工程师而言等于门户洞开。若个资遭骇并全数卖掉,城邦原创是否能把责任全推在骇客身上,而避掉个资法的赔偿责任?法律专家表示:「个资法第29条第1项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限。个资法第27条第1项就明确要求非公务机关保有个人资料档案者,应采行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因此,「城邦有法律上的义务」;若有「虽预见其能发生,但确信其不会发生」的情形,就应该负赔偿。就POPO之个资安全,应去设计、执行个资法施行细则规范精神「PDCA」这样一套有效的措施,并持续管制并改善之。骇客之攻击或对个资之窃取固然违法;但持有个资的单位不论是公家民间,依法都负有重大之保管责任。」发生事情,用「骇客入侵」解释就够了?资安专家翁浩正表示:「依照不同公司的结构,根据经验,找对回报的窗口很重要。之前曾经遇过,找到漏洞直接与客服联络石沈大海。后来偶然有机会接触到较高层主管,却表示没被告知这样的事情。如果真的该公司完全不理会,再来看该做怎样的处理。有的人觉得像此案陈工程师「舍身取义」的精神值得敬佩,但是就我看来,一来焦点容易遭到模糊、质疑动机,再者对整体资安的风气是非常不好的。自己已经尽了回报的责任,若告知后该公司还是不进行修补,其暴露在外的安全风险当然就是由该公司自行承担。用激进的手法,很可能让自己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最近「骇客」这个词非常热门,似乎什么事情用「骇客入侵」来解释都通了。身为资安研究人员,看到网站的漏洞跟弱点不计其数,每间公司多少有些许无法注意的细节,而在国外使用者协助回报漏洞是非常正常的,公司应仅可能以正面的态度去回应来自使用者的回报。若是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往后谁找到漏洞还敢回报呢?要把所有的错推到「骇客身上」,不如把公司地基打稳,重视个资保护来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