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外泄 国民党提案最高求偿总额20亿元

民众个资外泄案频传,个资保护已成国安问题。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严格要求资料保管机构履行保护个资责任,加重其责任。(路透)

民众个资外泄案频传,个资保护已成国安问题。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严格要求资料保管机构履行保护个资责任,加重其责任。国民党团提案明定,公务及非公务机关若违反《个资法》致被害人个资外泄,每人每件可求偿金额最高20万元,集体求偿总额最高可达20亿元;民进党立委则提案要求个资外泄单位在3日内要通报受害人。

国民党团提案指出,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所造成之损害,与保管或利用机关付出维护资安之成本相较,明显偏低,保管或利用机关基于成本考量,对于资安的维护难免怠惰,为改善资安管理品质,提案修法提高各项损害赔偿及罚金、罚锾上限。

国民党版修法明定,公务及非公务机关若违反《个资法》致被害人个资外泄,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件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计算;对于同一原因事实造成多数当事人权利受侵害之事件,最高总额上限提高至20亿元。非公务机关违反相关规定,主管机关可对其裁罚罚锾提高至最高5000万。

民进党立委苏治芬等人提案要求引发个资外泄的公务机关及非公务机关,应于外泄事件发生72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处置办法及协助权利损害救济程序。

民众党团则认为,所谓个资定义应该涵盖更广,提案将性倾向、交易纪录、生物特征、识别资讯、行为特征都列入个人资料保护范围内。

民众党团版本也认为,当事人有权向资料控管者确认其个人资料之处理情形,并有权请求阅览或制给复制本。请求项目包含处理之目的、个人资料之类别、已揭露或将揭露之资料接收者、个人资料预订之储存期间、若个人资料非自当事人搜集者,其搜集来源。

目前朝野党团版本皆于立法院完成一读程序,待立法院委员会排审,朝野修法方向相似,除罚锾以及求偿金额或有不同外,皆要求资料保管者承担更大责任,并维护个资当事人权益,预料能顺利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