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突然起駛害老婦摔慘5個月後死亡 業者司機判賠錢
高雄周姓老妇搭公车出门,刚上车还没坐稳陈姓司机就贸然发车,周女没站稳向前摔倒伤到头,事隔5个多月后死亡,周女家属不满,认为业者及陈姓司机有过失,求偿医药费、养护费及精神慰抚金共2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业者、司机连带赔偿周女家属12万8588元。
判决指出,2021年7月21日清晨6时许,周女搭乘高雄汽车客运公车出门,但刚上车还没坐稳,陈姓司机就突然起驶,周女一时没站稳向前摔倒,正好撞到头部,送医有头部挫伤并枕部血肿、左手肘擦伤、左膝擦伤。
事后周女治疗后出院,但伤势并发硬膜下出血及泌尿道感染,需要旁人协助才能生活,仁爱之家无法照顾,请周女搬走,家人因此安排他入住养护之家,事隔5个月多月后便离开人世。
周女胞妹等家人不满,质疑是陈姓司机没等周女坐好就贸然起驶,害周女在车上摔倒受伤,因陈男受雇高雄客运,业者也要负责,包含养护之家费用、医疗费、精神慰抚金10万元等,合计向陈男、高雄客运求偿23万4588元。
法院审理时,业者及陈男愿意对周女伤势负责任,但养护之家跟仁爱之家清洁费等,数额过高,应该要求酌减。
桥头地院冈山简易庭法官审理后,认为周女因意外住院,出院后曾受辅助宣告,确实有专人全日看护必要,至于10万元精神慰抚金,依法不得让与或继承,因周女未于生前起诉请求,不予准许,业者、陈男仅须连带赔偿养护之家费用、仁爱之家清洁费、医疗费共12万8588元。
高雄客运陈姓司机贸然起驶,害周姓老妇人摔伤,事隔5个多月后死亡,法院判陈男及业者要赔偿周女家属12万8588元。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