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撞脚踏车被吊驾照 运将坚称不知有撞人获判胜诉
▲公车撞脚踏车被吊照,驾驶称不知有撞到人提行政诉讼,彰化地院撤销原处分。(图/ETtoday资料照)
彰化一名林姓公车驾驶2018年1月间开车行经二林镇,与骑脚踏车的庄姓老翁擦撞后肇逃,获缓起诉处分,台中监理站吊销其驾照,林男以「不知有撞到人」提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出炉,从行车纪录器勘验认为事发时,老翁没倒地呼救,公车并未因撞而震动,认定驾驶不知肇事,撤销原处分,全案可上诉。
林男向法官供称,1月11日上午从二林镇裕民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看到庄姓老翁原先在公车前方,车辆开过老翁左方后仍注视右方照后镜,发现老翁双手仍握着脚踏车把手,并坐在脚踏车座垫双脚着地,以为他只是受惊吓停车,并不知道已经擦撞到庄男。
另林男也主张,公司有替驾驶投保第三人责任险,若肇逃公司将连带受处分,也将失去稳定工作,没有逃避肇事责任的必要。
但台中监理所指出,彰化地检署认定驾驶肇事逃逸犯行,而予缓起诉处分,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必须吊销驾驶执照,虽然庄男左手掌擦伤流血,双方事后和解,也与行政裁罚无关,应维持原处分。
判决书指出,依据勘验行车记录器,公车经过庄姓老翁的脚踏车时,没有发出碰撞声响,公车未见有摇晃,公车超越庄的身后,行驶速度没有突然煞车减速或加速逃逸的异常举动,老翁也还一直坐在脚踏车上,显见擦撞轻微,认定司机不知道撞到人,判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