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9月7日,共达电声(002655)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余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16名员工持有。共达电声《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共达电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披露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万蔡辛作为共达电声时任董事,赵成龙作为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会主席,为代持事项的当事人,签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赵成龙在审议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万蔡辛、赵成龙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