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听会影音热传 台湾产业代表不满:签完服贸才开

「自己的服贸自己审」站长整理出15场公听会影音与逐字稿纪录,在你反服贸、反黑箱服贸或挺服贸之前,是一个值得参考的完整资料平台。(图/翻摄自己的服贸自己审)

社群中心姚南宏/整理

318太阳花学运因反黑箱服贸而起,由于服贸协议牵连甚广,懒人包逐渐被视为了解服贸的入口而已,不少网友呼吁,应该至少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看完,甚至阅读更多的相关文本,别当个人云亦云的跟随者。

最近网路热传一段将15场服贸公听会剪辑为3分5秒的影音(见上面影音),我将影音中几段发言撷取下来,并将较完整的内容PO出,内容取自部落格「自己的服贸自己审」的逐字稿,也欢迎大家多阅读逐字稿,并参与修订。

红字为影音《原来, 公听会是这样开的》的发言部分

●2013.09.30「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第一场):逐字稿+完整应引请点我小客车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吴顺杰理事长贸易协定、租车、货运等运输业

吴顺杰理事长:主席、各位委员。我是台北市小客车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的理事长,今天我真的是有感而发,我们在6月21日与对岸签订服务贸易协议,但是6月26日在台北市国际会议中心开会的时候,经济部的次长表示,国家要实施政策一定有先跟产业沟通和说明,当时我就非常纳闷,因为完全都没有,当投审会的官员看到我拿发言单的时候,他把我请到外面去跟我讲:我们单位绝对有跟你们产业做沟通和说明。我说完全没有,他还说:我可以跟你保证。可是在3天之后他打电话来跟我们公会人员说很抱歉,因为时间太赶了。

●2013.10.02「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第四场)逐字稿+完整应引请点我阎鸿亚(鸿鸿)导演第二类电信、娱乐服务业、电影或录影带行销

阎鸿亚导演:主席、各位委员。两岸服贸协议既然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召开这样的公听会当然有其必要;但我个人认为,这三天所举办的公听会,从筹组到整个进行,都显得非常的仓促,事实上并没有代表性,包括我个人。我并不是说在座各位没有代表性,而是代表性不足。

我自己比较关心的是文化部分,两岸服贸协议看起来是双方经济上互相的流通,但是大家也都很清楚,即大陆市场远远大过台湾的市场。他们为什么想要签一个服贸协议?如果这个服贸协议签下去,是对台湾有好处的话,而且是台湾好处大过对大陆好处的话,他们为何会想要签服贸协议?很明显的,他们希望在社会上、政治上、文化上,对台湾施加影响力,而不是在经济上面。所以,台湾未来如果对大陆市场愈来愈倚赖时,那么台湾在整个政治上,就必须更倚赖大陆、更倚赖中国,我觉得这将会产生致命的影响。

所以,这不仅是经济问题,它也是一个文化的问题。文化部在两个月前,曾经承诺过要提出服贸协议冲击影响评估报告,当时说的期限是8月30日,都已经超过一个多月了,这个报告一直拿不出来。我建议这个报告出炉之前,也就是这个报告能为大家所检验之前,立法院不应该逐项审议服贸协议的内容,因为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全面性的文化上的评估报告。我也不禁要质疑文化部的效率为何这么差!

有关剧场部分,大陆可以到台湾投资音乐厅及剧场,惟其持股不超过50%,所以在文化部的说帖上写着「因此不致于对台湾造成影响」;而经济部的报告上也写着「就目前剧场演出节目而言,多由专业的艺术评审委员决定,不具艺术价值与不符合台湾核心价值的节目,都由市场导向直接反映在票房上。」我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因为台湾现在经营剧场及音乐厅主要都是官方,私营的剧场及音乐厅非常非常的少,主要是因为整个市场的关系;而这个剧场并不包括电影院,指的是表演艺术、演出的剧场。在一个由官方营运的剧场里面,表演艺术的确是由专业的艺术评审委员决定;私营的剧场,其实是老板决定的。未来若中资进来经营剧场、音乐厅,那么在这里演出的节目,到底是谁决定?其实是中国那边决定。我觉得这对台湾的整个文化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

文化部的这份报告也说了,文化部将利用各种协商谈判机会,持续与陆方商议简化或解除审批制度。因为大陆任何的出版品、表演艺术节目到台湾来,不需要经过审批,可是台湾所有的节目到对岸都要经过审批,所以在台湾卖座的电影,很多在对岸都没有上演的机会。文化部承诺将持续与陆方商议简化或解除审批制度,将利用各种协商谈判的机会;问题是,这个服贸协议是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协商谈判机会,而文化部在这个协议当中,没有任何说话的余地,也没有人进去参与这个谈判,等于我们已经放弃了最重要的谈判机会,还说我们以后还可以再协商谈判,我觉得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基于以上的立场,我从头到尾,彻底反对这次服贸协议在文化方面的条款。

●2013.11.21「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第十一场)逐字稿+完整应引请点我台湾劳工阵线洪敬舒主任畜牧业、营建业、保险、殡仪馆

洪敬舒主任:主席、各位委员。我很高兴今天能受邀针对服贸协议发表劳工团体的意见。我们认为政府部门不断强调,服贸协议对台湾整个国家经济或产业的发展有多大的助益,却完全忽略对劳工明确的救济安全网的建置。刚刚赖中强律师已经提到有关就业安全网的两点主张,我再接续他的说法,说明服贸协议未来生效之后,我们要如何因应对于台湾劳动市场产生的冲击。

首先是我们的第三点主张。以目前的状况来讲,服贸协议签订之后,某种程度代表两个国家加强双方经济交流的往来,在这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企业间并购或收购的行为。刚刚劳委会的与会代表强调,劳委会已经有做过相关的研究,甚至说如果未来陆资来台并购企业有大量裁员,依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只要给付资遣费或退休金就可以处理,另外劳工有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可以适用。但是我必须强调,假如两家企业是采取并购的方式,它其实是适用企业并购法。企业并购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已经定义,只要新旧雇主双方商定,就可以决定哪些人要留用,哪些人要资遣,而劳工只有被动接受资遣或留用的选项,所以在并购的过程中,劳工的权益很明显的受到损害。另外,企业并购法跟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有非常大的差异。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是依照劳基法第十一条进行解雇,也就是企业必须要有歇业或转让、亏损或业务紧缩、不可抗力暂停工作一个月、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没有办法安排劳工转到其他适当工作的状况。

在这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解雇的要件是建立在企业的营运可能受到冲击,但是企业并购法下就不全然是如此。基本上,即使两家企业都有赚钱,但是只要双方愿意达成并购的合作意向,就可以产生并购的行为,而且并购的结果就可以介入企业,决定是否留用劳工,也就是我刚才提到的企业并购法的解雇要件。因而产生很明显的状况是,两家企业都有赚钱,可是两家企业并购之后,受害的却是劳工。我不晓得劳委会刚刚的说明,是不是有了解企业并购法跟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在基本上的差异。要解决这个差异,除非把企业并购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内的部分规定删除。为什么要删除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希望企业并购法未来能够让劳工有所谓的集体协商权。否则就如同我刚刚讲的,两个企业都有赚钱,只因为进行并购,结果却是劳工受害,这某种程度来说对劳工是相当不利的。

另外,很多人都认为,台湾现在除了跟中国签订服贸协议以外,也跟纽西兰或新加坡签订经济协定,可是为什么我们要反对服贸协议?我回应说,「为什么我们不反对?我们当然要反对服贸协议。」我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台湾跟纽西兰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在第十六章规范贸易与劳工专章。这个专章有纳入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国际核心劳动基准,这样的基础架构提供许多对于劳动条件的保障。首先,政府与企业必须承认劳工有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的权利,而且要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上的歧视。我们跟新加坡、纽西兰签订的协议都有这样的规定,可是为什么我们跟中国签的服贸、ECFA,以及到现在的一切协议,完全没有规范对贸易跟劳工的保障?如果没有保障,为什么我们劳工团体要接受这种对劳工明显是损害的协议?我们无法接受。

第四点主张是,我们认为目前政府提供的就业安全系统,其实对劳工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整体的就业安全网破损得非常严重。我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服贸协议主要是针对服务业,台湾的服务业有一个很明显的特性,就是都是中小企业。根据政府的工商普查,服务业的受雇员工平均大概是4.2人,其实它不是小型企业,而是属于微型企业,但是目前劳保规定,员工要5人以上才能强制加入劳保。所以有很多在服务业从业的劳工,本身是在整个劳工保险体系之外。刚刚官员提到,如果劳工未来失业有资遣费、退休金或其它相对应的办法,可是问题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状况是,许多劳工即使有参加劳保,可是他不见得有参加就业保险。没有参加就业保险最直接的冲击是,劳工即使被资遣、失去工作,也没有办法领取就业补贴或所谓的失业给付,这就是很明显的差别。而且参加劳保的人和参加就保的人,在人数上的差距也非常严重,目前参加劳保的有973万人,但是参加就保的只有628万人,落差有340万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就业安全网的建置是非常不足的,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必须扩大就业保险的规范。

2013.11.21「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第十三场)逐字稿+完整应引请点我弘光科技大学大学通识学院陈嘉霖讲师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复制服务、邮寄名单编辑

陈嘉霖讲师:主席、各位委员。首先,我要阐述个人反对服务贸易协议的理由,我在大学讲授通识课程,在大一的课程里,我们通常会跟同学谈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弱势族群处境的问题。在课程中,大家都知道在全球化的时代中,自由贸易或全球化的冲击往往会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很显然的会有人受惠、会有人受利,但是也会有人受害。接着我们就问学生竞争力比较重要吗?弱势族群要怎么办?我们会希望学生拥有基本的人文精神或人文素养,一个社会并不是有竞争力就好了,一个伟大的社会并不是经济好就好了,我们必须优先考虑到弱势族群的处境。有一个政治学家,他也是哲学家,但是名字我忘记了,他讲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有很多人在许多场合会引用,就是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指标,要看其对待弱势的态度。

目前我们的行政部门对自由贸易、服务贸易协议的态度会让人很不放心,是因为有明显失衡的状况。对应到我给学生的讲义里所提到的依赖理论,既得利益者一直把国家、社会融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里,其结果虽然会造成某个社会阶层的利益,但是也会让整个国家陷入长期而且持续的依赖情境。这怎么看都让人觉得是在讲我们现在的状况,我也明白的跟各位长官报告,服贸协议的确是我们上课时跟学生举的一个例子。有关财团、既得利益者、长官们的思维以及与市井小民之间生活落差的故事,目前正在台湾上演。我也看到行政部门长期以来过于迷信自由贸易,可是有太多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小型经济体是如何的容易被宰制、剥削以及经济殖民。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的行政官员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视而不见。我认为现阶段就台湾的贸易保护仍是必要的,我们不要一直觉得贸易保护就是一个走不出去的代名词,近似于物竞天择的经济逻辑我实在是不能苟同。各位长官可以到目前在台湾各地正在萌芽的文创园区看看,台湾的确很有竞争力,可是其实才真的刚萌芽而已,还需要一段时间,真的不用急着把他们推到世界的资本主义体系当中。贸易保护政策并不是只有台湾在做,任何先进国家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另外,我们目前谈的对象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双方的经济规模悬殊,怎么能让我们不特别小心翼翼?这是很理所当然的思考,但是我们的官员却大步的快速向前走,我不知道这样子的胆量是从何而来。其次,我也很认同台湾没有能力抵挡全球化的趋势,可是这跟行政部门刻意快速大步向前走是两码子事。而且中共在想什么其实很明显,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已经白纸黑字摆明了告诉我们,两岸经济整合就是他们统一的战略手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的行政部门是如此的跟对岸心意相通,看起来是这样。所以我会觉得这样的自由贸易并不是经济思维、经济逻辑下的考量,怎么看都觉得是政治思维。在经济思维下,自由贸易当然是一个不可挡的趋势,可是服贸协议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背后有政治意图,这是让人很不放心的一点。为什么我们要跟对岸以经促统的大战略如此心意相通,我实在不太理解。

再来提到比较细节的部分,目前行政院对于「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有关受损产业的认定方式,好像完全是在走美国40年来走过的路。1970年代美国的贸易调整法就犯过一个错,就是他们针对受损采用直接受损的认定方式,也就是进口损害的认定,他们随即发现这是个错误,因为劳工要举证其实是非常困难的,所以1990年代的时候他们马上改革,从直接认定变成间接认定,简单讲就是扩大。这部分我也建议经济部要加速建立我国国内的产业关联系数,除了进口损害的产业之外,相关的产业,只要是高度相关的都要纳入。

其次,很多学者都会提到法制化的问题。「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有将近1,000亿的预算,竟然只是一个行政命令,这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我不知道行政部门有没有类似贸易与全球化法或贸易协助法的立法计划,我认为这是必要的。我也觉得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前,立法院绝对不可以同意服贸协议,我们一定要先确定救济跟补偿机制,而且一定要法制化。

再来是我对劳委会的建议,这方面我们其实也可以援引美国的经验。劳委会对于补偿或救济方案的资格认定,如果跟随经济部的进口损害救济的话,会完全漏掉一块,那就是因为产业外移而失业的劳工。针对地缘经济关系,美国曾经特别规定如果产业外移到北边的加拿大或南边的墨西哥这两个国家而造成劳工失业,则由政府特别加以救济,是可以这样做的。因此,我建议劳委会针对产业外移到中国大陆而失业的劳工研拟特别的救济手段,因为中国大陆跟我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实在是太特别了。

最后我要呼吁劳委会,你们是站在劳工这一方,所以你们自己要对劳工的状态有所掌握,而不是跟随经济部。虽然今天官员说整个受害或受损的范围是由跨部会来认定,可是其实主要还是跟随着经济部来认定。劳委会对于国内劳工必须要有自己的掌握、自己要有统计名单,对于什么叫做受损劳工、要用什么指标找出来,劳委会自己要有掌握。所以我建议劳委会针对国内必须展开大规模的研究,以了解自由贸易对劳工的损害到底是什么,而非一定都是从产业面着手,先了解对产业有冲击,然后再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产业含括了哪些劳工,认为这样才算数。我认为劳委会还是应该以劳工为主体思考,这样比较符合劳委会该有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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