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中行、建行、招行、中信,齐发声!

10月20日,招商蛇口、中国石化等23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获得贷款额度,用于公司股票回购或进行股东增持,这意味着首批回购增持贷款落地。

近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也披露了前述专项贷款业务的实施和落地情况。

就在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助于增加对上市公司股票的需求,有助于稳定股票市场价格,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23家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10月20日,23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或大股东与金融机构签署股票回购或增持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借款金额,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或增持。

具体来看,10月20日,招商蛇口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获得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拟为招商蛇口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7.02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同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表示,10月19日,中国石化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同时,中国石化也将获得中国银行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

据统计,首批参与回购贷款的上市公司共有17家,包括中国石化、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中远海发、中远海控、广电计量、迈为股份、兆易创新、威迈斯、嘉化能源、温氏股份、牧原股份、福赛科技、阳光电源、山鹰国际、通裕重工。

7家上市公司参与增持贷款,分别是中国石化、中国外运、中远海能、中远海特、东芯股份、玲珑轮胎、力诺特玻。

激发回购增持热情

按照10月18日印发的《通知》,金融机构可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而从披露回购或增持方案的上市公司来看,回购增持贷款首批案例涉及A股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板块,体现了对上述通知的响应,即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显著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具有较大吸引力,以此激励其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回购、增持股票。

此前,海通证券分析师董栋梁在研报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董栋梁认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则可获利,预计可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海通国际周琦在研报中预测,回购增持再贷款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资金或将有序逐步进入资本市场,但情绪上可能提前反应。

银行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成为首批发放回购增持贷款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为兆易创新办理1亿元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政策出台后,工行北京分行积极响应,主动同监管部门、重点客户、同业机构开展沟通调研,从客户准入、账户管理、尽调审批、风险控制等多维度,研究制定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服务落地方案。

10月19日,中国银行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中国银行透露,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建设银行获悉,建设银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

中信银行表示,10月20日,中信银行与嘉化能源、牧原股份、迈为股份达成合作,成功落地市场首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业务。

银行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对银行而言,用好再贷款资金,向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提供贷款,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可以此为契机扩大有效信贷投放,营销一批优质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稳定贷款规模,夯实客户基础。”董希淼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在“资产荒”的情况下,该工具对银行而言具有积极作用。

中信证券田良等人在研报中表示,本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后,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后,有望为银行系统提供合意信贷资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考虑到上市公司是企业群体中的优质群体,并且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资金用途明确,这一工具落地实施为银行服务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提供了新的渠道方式,银行参与积极性较高。

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的一条红线,《通知》也要求“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后续如何做好监管?

董希淼提示:“银行应明确准入条件和规则,坚持必要的标准,防控好信贷风险。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提供贷款,用途是回购、增持股票,但股票价格往往波动较大。”他建议,银行可与借款人加强沟通,综合采取股票质押、资产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多方面措施,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可加强检查,指导银行完善贷款用途和流向管理规定,确保再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