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提升,“浙”份公报发布
央广网杭州6月12日消息(记者 王春然)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介绍2023年浙江水环境、大气环境、近岸海域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稳定,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提升。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7.0%,无劣Ⅴ类断面。全省跨行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100%。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3%(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91.6%),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
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1%,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
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56.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全省近岸海域呈富营养化状态的面积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8.1%,与上年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设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8.5%,与上年相比,上升1.9个百分点。根据全省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结果,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
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
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6个设区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从各县域来看,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的县(市、区)有41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6.1%。
全省辐射环境总体安全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厂运行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据《公报》介绍,2023年浙江全省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分别累计创成49个、14个,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累计创成97个。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7.76,实现连续12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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