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顺买分装汽油返家 妻子吓呆急报警 尪遭逮叹:没放火也被抓

凃男被检方以预备放火等罪起诉,一、二审审酌,凃仅分装汽油动作,无放火行为,判凃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

彰化县凃姓男子于去年涉嫌酒后到加油站买汽油用瓶子分装,凃妻听丈夫抱怨工作的事又闻到汽油味,以为凃要到厂商那泼汽油或在家里纵火吓到报警,凃被检方以预备放火等罪起诉,一、二审审酌,凃仅分装汽油动作,无放火行为,判凃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凃男于2022年7月间当天到加油站购买汽油后,在家喝酒并向妻子抱怨,工作上被刁难、客户频找他麻烦,越想越气扬言放火,后来凃妻闻到家中飘汽油味,担心丈夫做出不可挽回的事,于是打电话报案,员警赶抵找出凃的机车置物箱有宝特瓶、高粱酒瓶分装的汽油。

凃男答辩,他跟妻子抱怨要放火,是念说要对厂商放火,并非在家里放火,且他又没真的去工厂放火,当下只是冲动去买汽油分装而已,对厂商不满只是念念而已,不会真的去放火,只是表达心中不满。

凃妻称,丈夫当时应该有喝酒,且心情不好,又在家里分装汽油,她怕他想不开,所以报案,丈夫在客厅分装汽油,她不知道丈夫为何要分装汽油,她是怕丈夫想不开,又因为工作不愉快,真的担心他做出放火的事。

一审认为,凃男除购买、分装汽油外,没有其他进一步足以彰显其有放火的行为,像是准备引火工具或将汽油载往厂商的工厂等,因此认定凃没有放火的故意及预备放火的行为,预备放火罪不成立,判无罪。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二审法官也认定凃男预备放火罪不成立,驳回上诉,全案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