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無牌車掛假牌違規趴趴走!台南男遭國道警揪出被判3月
杨姓男子透过IG向网友购得伪造车牌2面,今年2月7日在嘉义水上向谢姓女子购入遭吊扣车牌轿车后,悬挂伪造车牌上路,直至曾姓车主收到交通违规罚单,察觉有异,报警处理,杨坦承以相同手法悬挂伪造车牌在另辆轿车上路,法官认他犯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罪处3月,可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杨因无资力购入正常车辆使用,竟为图驾驶车辆代步,透过IG向网友购得伪造车号轿车车牌2面后,先将该伪造车牌悬挂在遭吊扣车牌轿车后驾车外出,去年12月16日下午1时27分行经国道三号公路北向竹崎路段交通违规而遭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队举发。
今年2月7日晚间约10时,他前往嘉义县水上乡某超商,向谢姓女子购入另遭吊扣车牌轿车,又将该伪造车牌悬挂在该辆轿车上路。直至曾姓车主接获交通违规举发通知发觉有异而报警处理,经警循线2月12日下午4时许,在台南市查获该车,并扣得伪造车牌2面。
台南地院指出,杨将扣案伪造车牌2面悬挂于其管领两辆车辆上,权充真正车牌而自行驾车外出,损害曾权益、公路监理机关对于汽车号牌管理及警察机关对于交通违规稽查、犯罪侦查正确性,触犯刑法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罪。
台南地院审酌,杨仅为图一己方便,即恣意行使扣案伪造车牌,损害曾权益、公路监理机关对于汽车号牌管理及警察机关对于交通违规稽查、犯罪侦查正确性。惟念他犯后坦承犯行不讳,兼衡其犯罪手段、情节及时间,暨其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量处其刑。
台南地院指出,杨男仅为图一己方便,即恣意行使扣案伪造车牌,损害曾男权益、公路监理机关对于汽车号牌管理及警察机关对于交通违规稽查、犯罪侦查正确性。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