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红火案二审重判 特侦组不再上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辜仲谅涉嫌红从中国信托自肥红火案,在高院判其9年8月有期徒刑后,特侦组8日表示,审酌二审已重判其,且碍于速审法,将不再上诉最高法院。但辜仲谅的律师叶建廷表示,辜先生被判有罪部分,会提起上诉。

▼辜仲谅涉嫌自肥的红火案,特侦组不再上诉,但辜将再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辜仲谅被控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与中信金控其他高层主导,买进兆丰股权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结构债,并指示亲信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新台币逾10亿元价差,遭检方以违反证券交易法、洗钱等罪起诉。

审判处辜仲谅9年徒刑,二审在5月31日加重刑度改判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

特侦组8日指出,6月27日收判后,经检察官研议后,认定辜仲谅涉犯银行法银行负责人背信、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行为、相对委托影响股价、内线交易及洗钱等罪」判决部分,尚无违背客观存在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等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具体违背法令情形

另外,辜被控涉违反证交法的非常规交易部分,则碍于刑事妥速审判法上诉第三审的限制,决定全案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