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策站》年轻乘客霸占博爱座 主管机关卫福部态度?(叶庆元)

卫福部社会家庭署表示,身障权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研拟放宽建议乘坐对象,不再只有「老弱妇孺」,增加「有实际需求者」,但未朝取消博爱座方向研拟。(图/示意图,记者郑郁蓁摄影)

李昂女士在脸书发文,引述自己搭乘台北捷运系统的经验,并批评年轻的乘客霸占博爱座拒绝让位给年长的乘客;李昂女士并点名台北市长蒋万安,要求北市府应拿出对策。笔者身为台北市政府前任法务主管,看到李昂女士这篇公开呼吁,感觉有些法律常识,实在必须予以澄清、说明,以免以讹传讹。

首先,大众捷运系统或其他大众运输工具(高铁、台铁、客运、公车等)设置博爱座,并不是台北市政府的单行法规,而是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的明文规定。然而,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身权法」)虽然规定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博爱座,对于乘客霸占博爱座的行为,却未课予行为人任何处罚规定。与身权法相同,大众捷运法的罚则规定中,对于乘客的处罚规范,多系针对行车安全的保障,也不包括乘客未让座予老弱妇孺的行为,形成公车、铁路、捷运等各项大众运输系统依法均须设置博爱座,但却无法强制要求乘客让座的窘况,而这实在是卫福部(身权法中央主管机关)应思考的问题。

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第53条第3项

大众运输工具应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无障碍设施及设备。未提供对号座之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之博爱座,其比率不低于总座位数百分之十五,座位应设于邻近车门、舱门或出入口处,至车门、舱门或出入口间之地板应平坦无障碍,并视需要标示或播放提醒礼让座位之警语。

正是由于法律规范对于霸占博爱座之行为即未课予罚则,所以各个大众运输业者(包括高铁、台铁、高雄捷运等)向来都是透过宣导之方式,鼓励、劝导乘客应礼让老弱妇孺优先使用博爱座。台北市政府更自96年9月起(郝龙斌市长任内)即发行「博爱识别贴纸」,鼓励有座位需求的乘客向各车站询问处索取(不需证明文件),之后更发行了「好孕胸章」及「好孕贴纸」,提供孕妇索取使用,以提供老弱妇孺乘客更友善的搭乘环境。

实际上,乘客霸占博爱座拒绝让座,已经是几十年来的老问题,并不是现在才发生。印象中,笔者中学时,即已出现相关之论战。多年来,舆论之共识似乎均是,既然礼让老弱妇孺是道德规范,就不应该透过法律设定处罚规定而强制执行,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毕竟,「出礼入刑」已经不再是我国刑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其实,在2019年,还有人透过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要求「全面开罚严惩大众运输工具让座魔人」,并强调「让座是美德,但是那绝对不会是义务!」「坐博爱座是基本人权!不应剥夺!」该提案虽未通过,但获得3656个民众附议,且在该提案的讨论区中,更可见到民众要求「废除博爱座」的呼声,可知针对博爱座的存废与执行,在国内实存在不同的观点。

◎全面开罚严惩大众运输工具让座魔人(提案日期:2019年10月4日),公共政策参与平台,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网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335ed60-17d2-40ce-aebe-d259f322bffc?fbclid=IwAR1e9ngUi1id-2i2O6_x-lCMAqt2Y8LLIX4yWNZqzEztOBN99WlrOeIYDi8

笔者理解李昂女士面对年轻乘客拒绝礼让的愤慨情绪,但是还是必须要说句公道话,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下,地方政府并无法强制要求乘客礼让老弱妇孺,更无法对霸占博爱座的乘客加以处罚,即使台北市等地方政府想要处罚霸占博爱座的行为,也必须经过地方议会立法,无法由地方政府迳行开罚。

鉴于台湾逐渐步向高龄化社会,类似霸占博爱座的争议恐怕会屡见不鲜,笔者建议卫生福利部(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机关)应针对博爱座之设置与管理等议题进行通盘检讨,莫使地方政府、高铁、台铁及公车等大众运输业者成为「徒法无以自行」的代罪羔羊。

(作者为泰鼎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前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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