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渡自然保留区退场 国家重要湿地接棒

关渡自然保留区位于台北关渡平原的西南侧,接近基隆河与淡水河的汇流处,早期主要由茳茳碱草、芦苇及大面积的泥质滩地所组成,每年候鸟迁移季节时,吸引上万水鸟于此停栖或度冬,为候鸟重要栖地,因此农委会于1986年依文资法公告为关渡自然保留区,以「水鸟」为保育标的,长期以来受文资法保护。依文资法第86条第1项规定,自然保留区内「禁止改变或破坏其原有自然状态」,在国内各保护区域类别中属完全禁止人为经营管理手段介入的最严格类型,仅能任其自然演替。

因此关渡自然保留区在长期自然演替下,红树林持续扩张,原本的泥滩地逐渐演替为草泽,进而形成大面积的林泽,陆域范围快速扩张,造成原本设置自然保留区的保育标的─鹬?科等水鸟逐渐消失,种类减少30%以上,仅剩下树栖型鸟类,物种多样性锐减,已悖离当初自然保留区设立目的。

此外,台北市政府经水工模型推演,亦提出洪泛威胁的疑虑,认为红树林扩张造成基隆河朝向深槽化发展,可能掏蚀基隆河左岸的社子岛堤防,且若林下漂浮木过度堆积,可能阻断通水,造成此河段水位擡升,形成洪患隐忧,因此北市府考量该区已有湿地保育法及水利法共同保护,提案废止自然保留区。

农委会林务局指出,过去为保护关渡湿地,以当时仅有可划设保护区的法令工具─文资法公告为自然保留区,但河岸泥滩湿地是高度动态演替的环境,若要维持原来适合水鸟栖息的泥滩环境,则须以适度疏伐红树林等人为介入方式经营,自不适宜继续依文资法管理。在现今已有多元保育法令工具可援用,且关渡自然保留区同时也已是经湿地保育法公告的国家级重要湿地「淡水河流域重要湿地(国家级)」之一部分,文资法在该区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废止退场后将在湿地保育法等相关法令下持续经营管理,维持泥滩地生态。

林务局进一步说明,农委会系依据「自然地景与自然纪念物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8条规定,召开「自然地景及自然纪念物审议会」,会中超过8成出席委员同意通过台北市政府提案,废止「关渡自然保留区」之指定。

审议委员表示,关渡自然保留区阶段性任务已达成,惟于中央主管机关依文资法公告废止作业期间,北市府仍应积极维持该区保育作为,确保保育标的经营,后续以湿地保育法及水利法等其他政策工具衔接管理时,亦能顺利达成保护水鸟栖地目标。另审议会也提出附带决议,要求管理机关台北市政府应承诺包括:(一)扩大沟通说明,持续以湿地保育法衔接管理明智利用之精神。(二)强化公民参与及资讯公开,将本区以适当法规接续管理之论述于相关网站及场域揭露。(三)采取防洪与环境保护兼顾的措施解决基隆河两侧侵蚀及淤塞问题。(四)持续加强鸟类生态相监测,以确定经营符合水鸟保育目标。(五)未来在「淡水河流域重要湿地(国家级)保育利用计划」以专章研订关渡水鸟栖地经营管理指导策略。

林务局表示,该局未来亦将就栖地保育层面持续协助管理机关台北市政府与湿地保育法之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务求关渡湿地未来经营管理能更扣合保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