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门私校清算房产 免征双税放宽最长至6年

私校关门后的地产清算,财政部97年函令为「学校解散之次年,恢复课征房屋税及地价税」,财政部表示,此函令此次也同步废除。

根据私立学校法,辧校期间具有公益角色,得以免税。财政部官员表示,教育部期盼在少子化冲击下,以放宽清算期的税征计算,一方面帮助私校退场,同时发挥公益的功能。

官方统计,可适用此令的解散私校个案,已核定解散有12间私校,预计解散则有1间,范围包括私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此外,已有1间私校完成退场,法人格已消灭。

官员解释,这13家私校进入清算以来,即从学校法人主管机关核定或命(令)私校解散的发文日开始起算,有12家的第一个3年还没走完,但教育部认为,有可能发生未能于3年内清算完结,可以申请展延,经核准、且认属房地仍供学校使用者,如聘雇保全人员留守,得继续免征房地税,但展延以1次为限,展延期限不得逾3年,因此有「3+3」年的放宽免征期。

财政部表示,私校相关房地应自3年清算期间届满日、或展延清算期间届满日的次年(期)起,恢复课税。

一般企业若解散、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6个月内需完成清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