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代表会主席诈领出席费 议事人员「先拨款补签到」2人遭起诉

新竹县关西镇民代表会主席罗仕典诈领出席费,与提供签到补补签到的郭姓议事人员双双遭起诉。(邱立雅摄)

关西镇民代表会主席罗仕典与郭姓议事人员涉嫌诈领出席费,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调查,罗男今年4月12日无出席代表会议程,由郭姓议事人员先到农会信用部拨款,事后才提供签到簿让罗男「补签到」,遭新竹地检署任两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其中郭姓议事人员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罗仕典为新竹县关西镇民代表会第22届主席,与郭姓议事人员皆为依法具备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根据规定,开会期间未出席或未参与议程的代表无法领取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但检方调查发现,罗仕典今年4月12日无法出席关西镇民代表会第22届第7次临时会第3次会议,签到簿竟然有罗仕典签名。

检方追查,当天由郭姓议事人员在会议当日上午9时1分制作开会入帐清册及支票,并前往关西镇农会信用部办理拨款,会议结束后的隔周上班日,郭姓议事人员私下再提供签到簿与印领清册,让罗仕典以「补签到」方式,制作其出席纪录及出缺席统计表,让罗仕典以此方式诈取出席费2450元。

检察官认两人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以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对两人提起公诉,其中罗仕典于侦查中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并自白其有在签到簿与印領清册上「补签到」等犯行,进而查获郭姓议事人员私下提出签到簿与印領清册供其「补签到」等事实,请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

但检察官认为郭姓议事人员熟稔地方制度法与内政部歷次函释,却仍违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会议者得于议程时间结束后「补签到」之机会,使羅仕典溢領之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得免受追缴,更于侦查中随证据开展一再变更其說词,试图合理化自身犯罪,难认有何知错悔悟之意,兼衡其在本案中扮演至关重要之主导角色,建请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