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郑凌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及李连忠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关于接受郑凌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及李连忠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决定:

接受郑凌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请求。

接受李连忠、余进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