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0日内应召开重大儿虐会议」? 社会局:中央认定不属计划

根据台北市府颁布的「处理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实施计划」,社会局接获相关通报后应在24小时内通报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并于10日内召开防治会议,但社会局仍强调中央认定非属计划未召开。(截取自台北市社会局官网)

儿盟褓母虐童案震惊全国,外界质疑北市府是否有在获报后启动重大儿虐检讨会议,北市社会局强调报请中央后,中央认为非「重大儿虐」事件未召开会议,然而根据台北市府颁布的「处理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实施计划」,社会局接获相关通报后应在24小时内通报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并于10日内召开防治会议,但社会局仍强调中央认定非属计划未召开。

社会局指出,收到通报后于24小时内访视保母,及派员了解案童相关社工服务状况,并于法定期间内完成调查报告,碍于调查证据有限、保母否认犯行,且因保母收押禁见请保母陈述意见之公文未能送达,检方亦因侦查不公开无法提供相验报告、羁押原因等资讯,后续已召开儿少保护专案研商会议,将依现有事证处分公告保母姓名。

针对重大儿虐会议是否缺失,社会局表示,去年12月25日受理通报后洽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确认本案是否符合该部「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组实施计划」,保护司表示该计划系针对儿少遭受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者之人重大虐待事件,本件行为人为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即为褓母,故未符合上开计划。

社会局称,保护司建议另洽中央主管居家式托育服务及收出养业务的「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因此去年12月27日洽询该署表示因此涉及署内跨科室业务,是否召开重大检讨会议尚在研议中,如需召开再行通知,然迄今未接获回复。

但根据社会局在官网所公布、于2017年7月21日修正的「台北市政府处理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实施计划」,开篇首章「目的」以及「事件范围 」,皆载明儿少因遭受父母、监护人、照顾者、师长等重大虐待事件,「引致重伤害及死亡之个案」,皆标明「照顾者」包含在内,与社会局自相矛盾。

另外,该计划也规定「社会局应于接获通报24小时内『填具重大儿少保护事件通报表迳传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以为相关因应措施,并于事件发生10日内,由社会局报请召集人召开『重大儿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会议』」,并非如社会局所言「未符合计划」。

对此以上两点质疑,社会局表示,去年12月27日回报中央卫福部,对方称依《少权法施行细则》规定,「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指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亲属或家属」,换言之计划中的所载「照顾者」需为具血缘关系的亲属,褓母不属其中,故未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