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税信息报送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原标题:规范涉税信息报送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超九成平台商户税负水平不会受到涉税信息报送影响
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此次《规定》主要目的还是通过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更加精准打击平台内经营者虚假申报、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对平台内绝大部分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部分中小微企业受财务专业性等因素影响,可能在申报纳税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但也不必担忧。”施正文进一步解释,当前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直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本身所需缴纳的税收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缴纳。也就是说,即使《规定》实施后,这类企业规范了自身税务申报,企业税负依然不会变化。
专家认为,真正会受到影响的,只有那些存在恶意刷单、虚假营销、偷逃税款等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商户。一些商户反映,平台经济内卷严重,个别商户为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不仅扭曲了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更侵害了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将这部分纳税人的税负提升到税法规定的正常水平,提升到和绝大部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的同一水平,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黄立新说。
有效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 但与此同时,一些平台存在恶性竞争、虚假申报等行为,损害平台经营者合法权益,干扰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多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件,暴露出个别平台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依然心存侥幸偷税漏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影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
从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的一系列偷逃税案件看,不论是明星网红还是带货主播,涉税信息无疑是查处违法事实、界定处罚标准的重要依据,涉税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也给了不法分子偷逃税款可乘之机。
“事实上,我国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要求平台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现在出台的这项规定,可以说是对现行法律的进一步落实。”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
对良好税收秩序的有效维护,就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张巍认为,《规定》出台将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一些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也将因为这个文件的出台得到有效遏制。从长远来看,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规定》专门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意味着平台企业不用报送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不会对各类“小哥”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
提升平台服务质量,规范平台竞争秩序
专家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对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等群体有着多重外溢效应。
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建立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平台企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开展虚假营销、提供伪劣商品和低质服务等不合规经营的行为预计将会减少,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和黏性将进一步增强。
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平台竞争秩序。将有效遏制个别商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堵塞利用互联网交易偷逃税款漏洞,有效激发平台内经营者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其产品和服务提质,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有序竞争。
同时,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前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消费选择和更便捷的消费体验,但不乏有部分商家虚假刷单、压价损质,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出台后,将建立起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信任机制,减少网络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的发生,消费者可更加安心消费。
对于部分企业关注的信息报送负担问题,黄立新指出,商家的基础信息、收入信息等本身就在各平台信息系统中,由各平台负责统一归集向税务部门报送,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另行报送,也就不会增加额外资料报送负担。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