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据高检网18日消息,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1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贵州银行披露,李志明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函授);1999年12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1982年3月,李志明进入银行业,任中国农业银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在农行工作至2011年1月;同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北银行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于加入贵州银行,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作为贵州银行党委书记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自2018年4月起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月28日,李志明辞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