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北上125公里螺丝钉四处散落 倒霉11辆车惨爆胎!

国道1号北上125公里苗栗县头屋交流道附近路段发生11部车辆辗压散落车道上螺丝钉爆胎事。(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国道1号北上125公里苗栗县头屋交流道附近路段发生11部车辆辗压散落车道上螺丝钉爆胎事。(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国道1号北上125公里苗栗县头屋交流道附近路段发生11部车辆辗压散落车道上螺丝钉爆胎事。(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国道1号北上125公里苗栗县头屋交流道附近,19日上午10点多连续发生11部车辆因辗压散落车道上的螺丝钉,当场造成爆胎事故,国道警察第2大队造桥分队获报到场处理警戒,幸好未造成更严重追撞事故以及人员受伤。国道警察正全力清查散落螺丝钉车辆,以追究相关责任。

19日上午10点多,有不明车辆在行经国道1号北向125公里处时,不知何故自车上散落多颗螺丝钉,结果随后驶来的多辆汽车辗压螺丝钉后发生爆胎,暂停在外侧路肩,前后共有11部汽车受害,国道警察第2大队造桥分队获报派遣巡逻车前往处理警戒安全,幸好未造成人员受伤。

警方经勘察现场后初步研判,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疑为不明车辆掉落螺丝钉于车道,警方随调阅该路段沿途高公局CCTV及远通Etag影像,积极追查肇事车辆到案。

国道第2大队呼吁用路人,装载货物勿超高、超宽、超长及超载,装置容易渗漏、飞散、气味恶臭之货物,能防止其发泄者,应严密封固,装置适当,载运人客、货物必须稳妥,车门、车厢应能关闭良好,物品应捆扎牢固,堆放平稳,不得突出车身两侧,高速公路装载货物掉落致肇事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