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3龙井段大货车自撞 2人轻伤送医
国道警方指出,1月31日7时45分于国道3号南向183.4公里发生一起自大货车自撞事故,并占用内线及中线车道。(国道第七公路警察大队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国道3号南向183.4公里龙井路段,31日发生一起大货车自撞事故,造成车上驾驶51岁杨男及同车乘客57岁陈男受轻伤,经送往沙鹿光田医院救治后,所幸无大碍。
国道警方指出,1月31日7时45分于国道3号南向183.4公里发生一起自大货车自撞事故,并占用内线及中线车道,整起事故造成2人轻伤。
国道警方立即派遣巡逻车及工务段前往查处,经了解为该自大货车杨姓驾驶行经该路段,因施工车多,减速操作不当而自撞内侧护栏肇事,驾驶及乘客经送医检伤均意识清楚无生命危险。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队在此呼吁,汽车行驶于高、快速公路时,如需变换车道,应先显示方向灯告知前后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方得变换车道,违反规定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4款,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