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3南向草屯段火烧车 「烧剩骨架」一度剩1车道通行

周姓男子开车行经国3南向220公里,即过草屯交流道不久,发现车辆异常停放路肩旋即火烧车。(民众提供/杨静茹南投传真)

南投县消防局获报派员到场抢救,费时约10分钟即扑灭火势。(民众提供/杨静茹南投传真)

周姓男子(40岁)26日10时许开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220公里,即刚过草屯交流道不久,发现车辆异常,立即停于外侧路肩待援,没想到刚下车不久,车辆随即起火燃烧,而且火势猛烈,立即打电话报警,南投县消防局接获转报派遣水箱车及救护车前往,迅速扑灭火势,所幸无人受伤。

国道警方指出,勤指中心获报旋即指派巡逻车前往警戒,并通报南投县消防局指处理,由于火烧车现场火势猛烈,考量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暂时封闭外侧车道及外侧路肩,消防员人到场射水灌救,费时约10分钟即扑灭火势,11时许接除封闭车道、恢复交通。

这起事故并没有人受伤,也未波及其他车辆,车主周姓男子不清楚起火原因,有关火烧车原因,仍待南投县消防局鉴识人员进一步调查厘清。

国道警方吁车辆定期保养,用路人上路前应检查车况,若行进中发觉车内有异味或有烟冒出,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先启亮方向灯并注意后方来车,将车滑离车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车辆无法滑离车道时,除显示危险警示灯外,应在故障车辆后方100公尺以上处放置车辆故障标志,车上乘员则至护栏外或安全处所待援,再打110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