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遗属年金申请可追溯并补发 劳保局已补发3.2亿元
国民年金的遗属年金若超过申请期限,就不能领了吗?大法官在2018年时所公布释字第766号解释中就提到,受益人申请可追朔并补发。根据劳保局统计,计至110年1月底止,已办理补发1万2,813件,补发遗属1万8,118人,补发金额3.2亿元。
劳保局指出,国民年金自2008年开办,主要纳保对象为年满25至未满65岁,在台湾设有户籍且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的国民,国民年金也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三大年金给付保障,及「生育给付」、「丧葬给付」二种一次性给付保障。
劳保局说,目前台湾仍有3百多万名未投劳、农、军、公教等其他社会保险者,如家庭主妇和失业者,只要符合上述资格就会自动纳保,目前每月保费为1042元,缴费至65岁后,每月至少可领3772元老年年金给付。
按照原本国民年金法的规定,遗属申请国保遗属年金,是自「申请日」起后开始按月发放;2016年修法增订第18条之1,明订2016年3月1日之后死亡的投保人,遗属年金改追溯从「死亡当月」起发给。此规定等于2016年2月前的遗属,从「申请日」到「死亡当月」这段的遗属年金无法补发,引发争议。
而在2018年大法官就释宪指出,符合给付请领条件之遗属,如未于被保险人死亡当月申请国保遗属年金给付,均可适用追溯补发。
劳保局说,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结果发现,截至计至110年1月底止,已办理补发的有1万2,813件,补发遗属1万8,118人,补发金额3亿2,759万6,327元。
至于补发总人数到底有多少人?劳保局强调,这方面的数字并无法估算,因为一切都还是要等到遗属来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才会知道,因为并不是每位国保遗属都符合请领资格,因此并没办法估算道到底还有多少人尚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