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飙出时速130km被逮 他要求撤罚单:我被10几辆大车逼近
▲郭男称,当时是因为大客车逼近才会超速。(示意图/记者彭怀玉摄)
郭姓男子去年3月以时速130公里行经国道一号南下124公里处时,遭国道公路警察开罚3500元罚锾;事后,郭男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认为自己是被10几辆大车逼近,为了自保才超速。台南地院近日认为,郭男无法提出被逼车的证据,因此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郭男指出,当时10多辆大货车、大客车向他逼近,才逼不得已以时速130公里的速度开在限速100公里的国道路段,且当时只有加速到大车前方后,就减速行驶到中线车道,并不是故易超速的,因此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单。
法官认为,国道警察提供的超速照片中,郭男前后都没有车辆,且郭男也无法提出当时国道上所遇到的大车车牌号码,无法得知其证词是否属实,且当驾驶人遇上路况壅塞时,应该要减速慢行,而不是加速行驶,如此一来反而会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险,因此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