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遇龟车!驾驶在隧道作这事秒喷4000元
一名游览车驾驶在隧道中狂闪灯逼车,遭到检举并吞下4000元罚单。图为国道五号雪山隧道。(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屏东一名曾姓游览车驾驶去年7月行驶于国道三号隧道中,因闪灯示意前车让道而遭到检举,惨吃4000元罚单。曾男不服上诉,屏东地院法官勘验影像后,认定曾男违规属实,驳回上诉。可再上诉。
检举人控诉,曾男2020年7月间驾驶游览车行经国道三号兰潭隧道时,恶意拉车车距,并且持续按压喇叭、闪大灯逼车,让行驶在前方的他感到巨大的恐惧与压力,且身处隧道中并无法让道。
曾男辩称,当时行驶在前方的自小客车车速低于速限80公里,已违反速限,他是基于好意才闪灯提醒,绝对没有恶意逼车让道的意思。
屏东地院法官勘验影像,发现并无法证明前方自小客车有违反国道限速,而曾男的大灯闪烁频率高,超过提醒的程度,已造成前方自小客车有压迫感受,判定警方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连续密集变换灯光迫使前车让道为由开罚4000元并无误,驳回曾男上诉。可再上诉。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4款明订,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若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