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祀典武廟遭塗鴉 57歲女子持奇異筆畫男性生殖器判6月

57岁李姓女子今年1月20日下午1时45分许持黑色奇异笔,在台南国定古迹祀典武庙后门墙壁处画上男性生殖器,并书写内容意义不详文字,经武庙秘书发现后报警处理,经调阅监视器,循线在现场查获,她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认她毁损古迹之附属设施罪处6月,可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案发当天接获祀典武庙管理人报案,称后方墙上遭涂鸦,而祀典武庙为国定古迹,遭污损墙面无法计算价值损失。经警方到场调阅监视器,循线发现该名戴毛帽、着褐色外套、深色长裤的女子。

并在现场发现李女,通知她至所制作调查笔录,她坦承犯行,警方依涉违反文化资讯保存法等送办,经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南地院指出,经查,观诸现场照片可知李女于后门墙壁上涂鸦,应可透过擦洗及重新涂漆方式修复,尚未致令后门墙壁不堪用程度,并未改变古迹本体完整性或发生重大变化,或丧失原有效用。

然而,因李女描绘颜料行为,致使颜料与该墙壁墙面材质发生紧密结合黏着,已足使该墙面本身历史、文化或艺术价值遭到贬抑,甚至可能在修复过程减损墙面原本材质,法官认李女的行为已构成毁损古迹附属设施。

台南地院审酌,李女恣意破坏古迹附属设施,使其表彰历史、文化及艺术价值遭到贬抑,所为不可取,并考量她犯后坦承犯行,且于判决前未与祀典武庙成立调解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认她犯毁损古迹附属设施罪处6月,可上诉。

李姓女子1月20日下午1时45分许持黑色奇异笔,在台南国定古迹祀典武庙后门墙壁处涂鸦,被依违反文化资讯保存法送办。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