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

再保险 IC 资料图

【编者按】

时隔15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全面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当前正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条例的修订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意味着什么?将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澎湃新闻将刊发“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系列专栏文章,对新修订的条例展开深读解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并对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进行重要部署。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制度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明确了要建设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的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交易中心)。近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发布,其中就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专列一条,从地方立法层面为建设登记交易中心提供了有力保障。央地协同、各方聚力,登记交易中心作为保险业制度型开放的示范窗口,正在新一轮政策红利的赋能下按下建设“加速键”。

准确认识登记交易中心的定位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在价格传导、周期平抑、技术创新、风险减量管理等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中心,一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登记交易中心是为再保险交易活动集成交易要素、提供标准化运营的公司间集中市场,是多层次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弥补市场失灵,畅通交易循环,激发行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行业实践。根据再保险的交易形态,登记交易中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交易要素集中。一方面是信息集成。根据《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逐步推动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在统一登记的基础上,为审慎监管和风险监测提供抓手,为行业提供指数编制、风险图谱分析等增值服务。另一方面是人员、机构集聚。支持境内外各类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法人或分支机构,优化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服务体系,提升对全球再保险人才的吸引力。例如,推出了交易席位制度,让境外持牌机构可以便利化、低成本向境内派驻业务人员。

二是“线下线上”融合。登记交易中心规划了可供上百家机构集中进驻办公的交易设施,满足再保险业务面对面磋商的交易传统。同时,契合全球保险业的数智化发展趋势,推出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在线上实现标准化合同签订、标准化账单生成、业务信息发布、电子档案集中存证、机构间账务清算、资信集中管理等交易流程。通过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公司间数据交互的枢纽通路。

三是提供交易便利。承载差异化财税支持、梯度化监管措施,完善询价、清结算、税票开具流转、资信管理、数据跨境流通等交易支持功能,打造“低成本、高效率、高透明度”的交易环境,与传统场外市场形成显著的“成本差、效率差”。基于场内市场风险“可视、可控”的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机制,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提升对重点领域的再保险综合保障能力,真正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充分发挥登记交易中心的作用

登记交易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再保险服务内循环中心节点和双循环战略链接。要坚持全球视野,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多方位助力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完善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第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登记交易中心是我国保险市场由“单向开放”向“双向开放”转型升级的关键载体。与引进外资机构等传统举措不同,是平台对接平台、市场对接市场的制度型开放,通过建立中国规制、标准,扩大我国在全球再保险产业合作中的定价权、话语权。一是有利于对标国际成熟市场,逐步扩大跨境再保险市场规模,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2023年,我国再保险跨境分出规模约1200亿元,跨境分入规模仅约200亿元,与全球再保险市场5.65万亿元的规模相比,体量小且贸易逆差明显。二是有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深度参与全球风险治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塑造合作新空间。建立支持国家重点战略、海外投资贸易和巨灾风险治理的专项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境内机构扩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和其他海外项目的承保规模,带动中小机构发掘海外市场“蓝海”。三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统筹联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提升对接全球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形成安全自主稳定的再保险供给,有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促进上海“五大中心”协同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提高经济韧性、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成熟的再保险市场,能够牵引带动提升保险业整体承保能力的提升,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登记交易中心可为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相适配的风险保障支撑。一方面,国际再保险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天然存在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全球前两位的国际航运中心,新加坡和伦敦,也是国际公认的再保险中心。目前,上海已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智能化水平最高的集装箱枢纽港口,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为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肥沃土壤”。再保险中心的建设能够满足新型国际贸易、离岸经贸业务等新业态风险分散,以及大型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全球配置资源的需求,反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贸易中心建设,实现航运、贸易与再保险业务的协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在全球产业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上海科创中心的建设也为再保险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新任务和新场景。《实施意见》和《条例》均指出,要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升特殊风险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登记交易中心积极发挥要素聚集、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作用,共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第三,支持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登记交易中心坐落于临港新片区国际再保险功能区,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阵地。再保险具有国际化的天然属性,通过一对多、多对多的经营分保,使得风险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分散和转移。特别是跨境分入、分出业务,涉及规则互认、人民币汇兑、数据流通、争议仲裁、服务网络共享等复杂环节,也为临港发展离岸金融和跨境金融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业务场景。一方面,可依托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在提供优势政策供给、入驻服务保障、国际标准办公、再保生态融合等服务支持方面持续推出一系列有力度的举措。《实施意见》发布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项具体举措,全面响应配套支持政策需求,协调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例如,临港新片区将依托国务院赋予的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再保险领域跨境数据操作指引,高效合规地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另一方面,可合理借鉴监管沙盒理念,基于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开展监管政策的压力测试。创新研究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场内授权承保代理机制、“保险+再保险+风险托底基金”等风险分散机制,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探索风险解决方案。

下一步,上海保交所作为登记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工具,加强市场宣导沟通,最大程度转化形成发展实效。一方面,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登记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公司的设立运转,配合落实统一登记和业务交易集聚,缩短市场转型周期,尽快实现市场平稳起步。另一方面,细化业务规则,优化平台功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登记交易中心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加强研究储备,为创新和完善大规模风险分散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