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有关部门达成五份合作文件

7月2日至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有关部门达成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跨里海运输合作、扩大中哈跨境铁路合作、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等五份合作文件。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数字发展和交通部分别代表两国政府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中欧班列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路线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强化运输组织协同,提升海关合作水平,合力改善设施条件,加强中欧班列安全性,促进经贸投资合作。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经济部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阿塞拜疆共和国经济部关于共同编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两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深化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产业发展、能源资源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交通运输部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共同扩大中哈跨境铁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提升中哈跨境铁路运能,推进中哈第三铁路通道合作。

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交通运输部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中欧班列跨里海运输合作工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以工作机制为平台,共同推动中欧班列跨里海运输合作。

五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塔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关于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宏观经济、战略规划等领域联合举办研修班,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等活动,促进互学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