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及特教辅导团正副召集人 8月起每月最高领5K兼职费

教育部表示,校长或老师担任国教或特教辅导团召集人或副召集人,8月起可领兼职费。(林志成摄)

教育部今天发布「国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辅导团与中心组织运作办法」,明定国教及特教辅导团与中心之人员权益及奖励制度,己报请行政院核定基准,教师及校长担任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别支领每月兼职费5000元及4500元,预计8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过去透过筹组任务编组性质的辅导团及中心,并遴选第一线优秀之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行政部门将政策转化为对接学校现场之各项务实可行措施。然而过去并未将是类教师的权益加以规范,因此,人才的延揽出现困境。

教育部今天发布「国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辅导团与中心组织运作办法」,明定各类人员权益,各辅导团及中心之辅导员及专业工作人员,除在各项政策扮演关键角色,亦协助提供各项支持学校及教师之资源。

另为延揽优秀人才,提供学校教师及学生各项支持,爰明定聘任期间之年资,比照学校兼行政职务之教师,可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主任甄选之资绩评分中采计;全时协助任务编组工作者,比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兼行政职务之规定,支给休假、休假补助及未休假加班费。

另各任务编组过去均延揽资深专业人员担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负责各任务编组计划执行,综整评估学校行政人员各项权益,并兼顾主管机关专业需求之平衡,己报请行政院核定基准,教师及校长担任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别支领每月兼职费5000元及4500元。

教育部订定考核及奖励机制,教师担任国教及特教辅导团召集人、副召集人、辅导员、专业工作人员者,各该主管机关应组成考核小组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为优良者,除叙嘉奖或记功外,3年内有2次考核成绩优良并获记功者,由各该主管机关安排至国内、外学校或机构参访。

除了这些奖励,前开人员3年内有2次考核成绩达各该分团或中心之前10%者,得申请补助于暑假期间赴国外学校或机构短期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