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赔搞双标 日本人赔 大陆人不赔
日籍男子白井宽之2017年在九曲洞口遭落石击中丧命,最高法院26日审结判定国赔。图为2018年白井的父亲带着爱子遗照登上武岭,完成儿子未完成的赛事。(慈济基金会提供)
大陆籍钱姓男子2018年游台时在高雄疑因路灯漏电被电死,行政院函令称「大陆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引爆是否能国赔争议。(图为路灯漏电意外示意图,本报翻摄资料照片)
行政院函令大陆人民没有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引发法界议论,认为函令不能拘束法官裁判,巧合的是最高法院26日审结日本籍男子白井宽之来台参加自行车挑战赛,遭落石重击头部死亡的国家赔偿诉讼案,认定日本人可获国赔,判决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四区养护工程处须赔偿死者父母新台币429万多元及日币169万多元确定。
政院称30年前函释 停止适用
法界人士直言,日籍男子来台意外死亡可获国赔,但法官判大陆男子来台遭电死可国赔却遭非议,政院的函令明显排除陆籍人士,司法判决应该是要保障人权,不分国籍,认事用法应标准一致,如此的政策显然双重标准。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表示,政院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机关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不符现行法律规定,为了使两岸人民权利及义务有更好的规范,陆委会审视相关内容,希望内容修正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扰外,也避免国人及国际误解。
外籍人士在台诉请国赔案,近期引发政治性论战,案件导因大陆籍钱姓男子2018年8月16日来台骑自行车环岛,行经高雄市路竹区遭路灯电击死亡,家属跨海打国赔官司,一二审认定高市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管理疏失须负国赔责任。
依司法院网站公布的判决书,本案高雄高分院二审的争点,为钱男是否因为路灯漏电的管理欠缺遭电击死亡,及钱男的父母可以请求的金额为多少?最后,合议庭判决高市养工处须赔偿463万9865元。全案还可上诉。
司法判决 硬被扣政治性红帽
这起国赔诉讼的判决书上网公开后,二审判决理由及法律争点,完全没有提及大陆人士在台湾受伤亡可否国赔,不料,却遭绿营人士操作成仇恨性的不实指控,误指法官把大陆人当成台湾人,扣上政治性的红帽。
行政院24日也函令各部会,大陆人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立委郑运鹏25日更在脸书开呛「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法界认为 函令不能拘束审判
但司法实务界人士指出,行政院的函文对法官审判没有任何拘束力,法官基于审判独立,可以自行适用法律,台湾的司法判决应该是要保障人权,而不分国籍,只要是人,在台湾都要受法律保障,才是符合人权的普世价值。
日籍男子白井宽之为参加在花莲县太鲁阁举办的国际登山挑战赛,2017年9月9日配戴安全帽试骑赛事路线,途经台8线中横公路173+610公里处,约九曲洞西侧隧道口附近时,遭落石重击头部不幸丧命。
他的父母来台提告主张,儿子虽配戴安全帽仍昏迷失去意识,前额骨及上额骨严重骨折,养工处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做适当的防护措施,有设置及管理上的欠缺,须负赔偿责任。
宜兰地院一审认为无法证明养工处管理有疏失,判决驳回请求,但高院二审认为,养工处明知该路段上方边坡有落石之危险,却未及时采取足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具体措施,就该路段设置防范落石设施有欠缺,须负国家赔偿责任。
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依日本国家赔偿法第6条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互惠条款,养工处应依我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事故所生损害,判决须赔偿死者父母支出医疗费用、殡葬费、精神慰抚金共429万5302元、日币169万4932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