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11月3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各地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信心,稳定民间资本发展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