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棒球队员打击预备区练挥棒 击中队友左眼判赔13万

南投某国小导师2020年1月间带学生参加乐乐棒球联谊赛,小强在球场预备打击圈练挥棒,击中队友小壮左眼受伤。小壮父母提告求偿,一审判小强及父母连带赔9万余元,二审改判赔13万余元,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南投某国小导师2020年1月间带学生参加乐乐棒球联谊赛,次打击小强(化名)在预备打击区练挥棒时,击中队友小壮(化名)左眼受伤,治疗后有飞蚊症等后遗症。小壮父母向导师、小强及法定代理人提告求偿,法官认定小壮对该意外伤害应负70%过失责任,一审判小强及父母连带赔9万余元,经上诉二审,改判赔13万余元,不得上诉。

南投市某国小导师为「第七届璨扬杯全国乐乐棒球锦标赛」备赛,2020年1月19日带队员到南投县立棒球场参加联谊赛热身。

12岁的小6队员小强,任次打击手时,进预备打击区练挥棒,击中队友小壮左眼,致左眼球挫伤、外伤性眼球前房出血、外伤性左眼球瞳孔放大及疑似眼眶骨折等伤害。

小壮父母主张,带队导师管理欠缺,根据乐乐棒球推广协会比赛规则,预备打击区不可挥棒,对导师、小强及法定代理人求偿医疗相关费用8900元及精神抚慰金。

导师抗辩,次打击者在预备打击区练挥棒,未违反规则,且预期无人进入,小强当时背对小壮,无法发现有人进入挥击范围;他身为带队老师是公务人员,纵使欠缺管理致队员受伤,仅能请求国赔。

小强父母主张,他们案发时在观众席观赛,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提出该锦标部分赛事影片,也有球员在准备打击区内练挥棒,且各校也未采用协会对预备打击区相关规定。

学校2人证称,导师平日指导,次打击者可在准备打击区内练挥棒,其他球员只能在休息区,不能随意靠近;并提醒挥棒者要注意四周是否有人,且见有人练习挥棒,不能靠近。

一审认定,小壮父母仅能依《国赔法》求偿,不得直接向导师求偿;审酌学龄阶段因运动赛事不慎眼睛受伤,影响外观,造成生活求学不便、就医痛苦,认定精神抚慰金30万元,但小壮对意外事件应负70%的过失责任,判决小强及父母连带赔偿9万2670元。

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酌,中国附医对小壮治疗后遗症函复指,造成畏光,夜间视线边缘恐稍微模糊;飞蚊症干扰视线感受。

二审认定,精神抚慰金应以45万元为当,改判小强及父母连带赔偿13万7670元,全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