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男师上课遭干扰 失控暴走踹门撞伤学生头遭惩处

陈姓教师情绪失控遂用脚踢踹门,门板因而撞及学生头部,陈男被依管教行为失当申诫1次处分,他不服提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在新北市某国小担任教师的陈姓男子,遭校方认定他授课时因屡遭学生干扰,以致情绪失控遂用脚踢踹门,门板因而撞及学生头部,陈男被依管教行为失当申诫1次处分,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有失当行为、校方惩处合法妥当,驳回他的诉讼。可上诉。

目前已退休的陈男在2019年经国小调查认定,他授课时情绪失控用脚踢门,国小考核会决议申诫1次惩处,他不服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诉被驳回,再向教育部申评会提起再申诉又遭驳回,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否认他管教失当、请求撤销校方惩处。

校方表示,这起管教事件发生后,先遭该学生家长到校申诉反应,请校方处置,又遭到民众陈情,陈男在承认「我那天真的动气,就踢了一下门」、「家长生气质问说老师踹门,我回答是踢门」、「我做不良示范」等情,陈已构成不当管教,并无疑义。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陈男有失当行为,而国小考核会审酌他的行为动机及对学生权益损害程度,就惩处种类、惩处轻重、是否符合惩处要件表决后申诫1次之惩处,已践行正当程序核属有据,陈男诉请撤销,为无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