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妹住闺蜜家偷喝酒 遭对方父亲偷亲嘴 这辩解全家怒了
曾姓男子觊觎就读国中女儿的闺密,屡屡以「偷袭」的方式亲吻女儿闺密的脸颊、嘴巴,或是强搭肩膀、牵小手,被告曾男辩称「我是把她当女儿」,高雄地院不予采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7月,可上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曾姓男子觊觎就读国中女儿的闺密,屡屡以「偷袭」的方式亲吻女儿闺蜜的脸颊、嘴巴,或是强搭肩膀、牵小手。女儿闺密的爸爸得知后报警提告。曾男辩称「我是把她当女儿」,高雄地院不予采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7月,可上诉。
2021年2月曾姓少女的闺密因故来家中借住,该年3月某日深夜2人偷喝酒,曾男疑似觊觎女儿闺密的姿色,半夜趁其酒醉迷茫之际,趁其不备、直接强吻少女得手,少女当场惊呆,但不敢声张。
隔天一早,曾姓少女的闺密在楼下公园等女儿一起上学,坐在公园椅子上等待时,曾男又偷亲女儿闺密得手。当天中午放学时,曾男跑去学校附近等待,发现女儿闺密走出校门后一路尾随,在经武路马路上直接搭肩、强吻少女得手。曾男得逞后,还一路死缠烂打,要少女和他「手牵手」,少女直接甩掉曾男的手后逃跑。
当天下午,少女因屡遭侵犯闷闷不乐,又回到公园、坐在椅子上发呆,曾男发现,先故作关心、坐在少女身旁,趁少女不注意时、又偷亲少女脸颊。晚上时,曾男在住家楼下,又强搭少女肩膀、企图牵手,少女忍无可忍,直接回家告诉爸爸,爸爸气到报警提告。
曾男辩称,知道自己行为不妥,但是是「把少女当女儿」,针对少女指控他强吻,他表示没有意见。法官痛批曾男,不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缺乏性别平权观念,少女当时因故到自己家暂住,却遭曾男侵犯,造成少女对人与人的信任感、人格发展、身心健全及价值观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身心伤害匪浅,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其7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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