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馆长「霸凌属实」还违法进用三等亲 教育部:记大过调职

▲教育部说明国立海科馆前馆场职场霸凌及馆务争议。(图/记者吕佳贤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教育部辖下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长前馆长陈素芬遭控职场霸凌,教育部先于上月27日确认陈素芬不适合担任主管职务,今下午公布进一步公布调查结果,确认陈素芬职场霸凌、违法进用三亲等内人员成立,记一大过并调任非主管职务。

针对媒体揭露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以下称海科馆)陈前馆长职场霸凌、违反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及行政管理等事件,教育部已完成调查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以下说明:

一、职场霸凌事件调查结果及处置:

(一)职场霸凌成立:经调查陈前馆长权威性、贬抑性的管理风格,以及情绪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馆内员工身心长期承受高度压力且士气低落,并呈现敌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环境,已符合职场霸凌有关「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的处罚」、「持续性的冒犯、威胁、冷落」、「造成受霸凌人沉重的身心压力」之要件。

(二)调任非主管职务:陈前馆长之职场霸凌行为,显不适任机关首长职务,已于113年11月28日降调非主管职务。

(三)记一大过之行政惩处:经专案小组委员审酌陈前馆长职场霸凌行为确属行为不检并损害公务人员声誉,且其担任机关首长本应负维护同仁身心健康之责,却因不当管理影响同仁身心及机关运作,该小组建议核予记一大过之惩处;教育部并于113年12月3日召开考绩委员会,审议核予记一大过。

二、违反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及行政管理等事件调查结果

(一)违法进用三亲等内人员成立

1、廖女士违反该馆临时人员管理要点第7点、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或第4款规定之事由,该馆依规定自113年12月2日起终止劳动契约。

2、陈前馆长于该馆进用二亲等姻亲廖女士之过程中未自行回避,涉嫌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6条、第12条规定,本部已将相关事证依法函请监察院调查审议。

(二)招标案件无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情事

1、陈前馆长次子曾任职海科馆110年「潮境智能海洋馆沉浸式体验环境展示系统设计竞赛及制作」得标厂商智崴公司,经本部向智崴公司、劳保局查证并调阅相关资料,陈前馆长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职期间并未担任负责人、董事、独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其他类似职务,据此,智崴公司并不构成《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所指的关系人,亦未违反该法第14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

2、有关陈前馆长遭指称安排长子到签订MOU之学术机构New School任教,经查陈前馆长长子与New School间并无任教或雇佣关系,依现有事证尚查无违反利冲法情事。

(三)招标案件经查证尚未发现异常情事

1、经查「潮境智能海洋馆沉浸式体验环境展统设计竞赛及制作」采购,系以限制性招标公开评选办理之设计竞赛标案,并非以价格最低作为决标依据。且采购公告已载明本案固定金额为6,500万元,智崴公司及其余两家厂商报价皆未逾公告固定金额,均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2、第1次招标时,智崴公司因未检附实绩、经历证明文件,经判定为资格不合格,而其余两家厂商因服务建议书未达及格分数,因此第 1次招标废标;第2次招标时三家厂商皆按规定检附证明文件,爰判定资格均合格,评选结果智崴公司为优胜厂商。

3、相关开标审标及评选过程皆有资格审查表及评分结果可供佐证,尚未发现异常情事。

教育部表示,近期本部及所属机关、社教机构掌握之职场霸凌案件共计13案,经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其中4案已完成调查,另9案刻正积极调查中。对于尚在调查中之案件,将积极尽速厘清事实,完成调查,保护同仁身心健康。

教育部对陈前馆长之职场霸凌行为深表遗憾,并向海科馆同仁及社会大众表达最深歉意,已要求海科馆代理馆长必须持续关怀同仁身心状态,并提供员工协助方案资源(如心理咨询服务等)给予支持,协助同仁恢复身心健康;同时,针对行政管理引发外界关切,教育部已指示代理馆长依法行政及加强馆务督导,确保全体员工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下安心工作。

教育部重申反对任何职场霸凌行为,将深切记取此事件教训,教育部已积极检讨健全职场霸凌申诉调查机制及防治宣导措施,以建立更为完善的职场保护机制,营造免受霸凌侵犯之职场环境,使员工安心投入工作,同时也将针对主管人员办理防治职场霸凌教育训练,并要求所属各首长及主管人员,秉持良性沟通,维持职场和谐,营造友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