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掠夺周万来文件 郭国文甩了国会尊严一巴掌(刘性仁)
立法院17日院会下午议程,民进党立委郭国文(右)突然强抢秘书长周万来(左)手中的提案书,并一路闪躲跑出议场外。(郭吉铨摄摄)
立法院17日院会下午议程,民进党立委郭国文(中)抢夺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的提案书后,一路窜出议场外。(姚志平摄)
国会改革五法在520前闯关三读,国民党团委员与民进党团立委数度发生肢体冲突,孰料民进党立委郭国文突然向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动手,抢走周万来手中东西跑走,此举令人哗然。对资深立院秘书长动手,对年长者动手并公然抢夺公文书,岂是乱字了得,立委彼此冲突就算了,竟然对议事人员动手,此例一开,后果不敢想像。
经了解,民进党立委郭国文因为数度想要抢占主席台都失利,干脆把目标转往「议事资料」,想说把资料抢走就开不了会,郭国文在台下暴力拉扯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抢走他手中整叠资料,然后光速跑走,只剩周万来一脸狼狈。
首先,立委攻击秘书长毫无道理,议事人员本于职权,超出党派,手抢秘书长手中文件不免有强盗抢夺罪之虞,动手推打更有伤害之嫌,此行为应当谴责,更应移送纪律委员会议处。
其次,立院暴力不仅有损立法机构的庄严形象,动手对立院秘书长更是失控的做法。
再者,根据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应秉持理性问政,共同维护议场项及会议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主席依规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骂或涉及人身攻击之言词。
三、发言超过时间,不听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扰他人发言而不听制止。
五、破坏公物或暴力之肢体动作。
六、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之进行。
七、胁迫他人为议事之作为或不作为。
八、携入危险物品。
九、对依法行使职权议事人员做不当之要求或干扰。
十、其他违反委员应共同遵守之规章。
违反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其中第九项对依法行使职权议事人员做不当之要求或干扰,动手抢夺议事人员文件显然已经属于干扰行为,实不足取。
立院要赢得社会的敬重,立委的行为不能太脱序,立委之间为了议案冲突口角尚可理解,但对议事人员动手公然抢夺文件实不足取,若立委们都对议事人员动手,拿他们出气,试问谁愿意担任议事人员。因此建议立院必须决议对郭国文给予适度的处罚,否则立委行为法将形同具文,让资深秘书长周万来受委屈了。(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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