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未及时披露员工职务侵占事项,公司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红星资本局6月17日消息,海南椰岛(600238.SH)近日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海南证监局对海南椰岛及公司董事长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海南椰岛4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同时,段守奇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 邓凌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