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新法严管财阀

图中为三星集团会长李在镕 图╱路透

商法》等三法案实现了文在寅抑制财阀政见,但同时也引发财阀的大反弹,三法案会对韩国商界引发什么样的后续效应,值得关注。

■These bills restrict voting rights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in a company and lower the threshold for suing directors.

12月7日,当民进党藉立委以其在立法院绝对人数强势优势,让农委会的莱猪行政命令朝野混乱中表决通过送立法院会表决,进而被在野党批为是「民主暴力」行为时,无独有偶的,两天后的12月9日,韩国执政党也以在国会占绝对多数席次的优势,强行通过了110多项法案。

三项法案受财阀反弹

其中,韩国企业界、特别是韩国财阀们强烈反弹的,《商法》、《关于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公平交易法)》、《关于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的法律(简称金融监督法)》的修正案,也在执政党优势席位下,强行通过了。

三法案的通过,可以说是,实现了文在寅抑制财阀的政见,但也引发财阀的大反弹,会对韩国政坛社会引发什么样的后续效应,值得观注。

这三法案,韩国政府与执政党统称为是「公平经济三法」,但是,韩国企业界、财阀却认为,三法的目的是对企业加强约束管理,特别是《商法》大大的限制了最大股东的表决权,还大大的降低了起诉董事门槛,因此称为「企业监管三法」。

不管是「公平经济」,还是「企业管监」,引起韩国财阀大反强的重点在新通过的《商法》中,明订企业在选任监察人时,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限制在3%内。

而监察人,拥有资料调查权信息审阅权。政府限缩大股东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可以任命不受公司负责人影响的监察人,然而,站在财阀的立场上,却是为外国企业窃夺韩国企业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将使韩国企业成为外国投资客的狙击对象

韩国财阀们所持的理由是,依据市值排名前十的大企业中,最大股东与特殊关系人的平均持股率为30.41 %,韩国经营者协会依此分析指出,3%的限制将使韩国市值排名前十的企业可行使表决权的持股率,平均将缩水到5.52%,与高达38.12%的外国人平均持股率,拉开相当巨大的距离

企业担心机密遭窃取

韩国企业界因此担心,在没有相关防的范配套措施下,「3%限制」的法案一旦实施,将促使有心人士借此窃取企业机密,乃至于夺取经营权。更重要的是,「3%限制」的作法,在其他「主流国家」中不曾见过。

除了「3%限制」外,《金融监督法》则是完全针对三星、现代、韩华教保、未来资产和DB(Dream Big)六大财阀。

韩国的现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监管对象只限于金融控股旗下金融公司,而这次新定的《金融监督法》则是专门对不属于控股公司的金融公司订定的新规。新规约束的对象是拥有两家以上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超过5兆韩元的企金业集团,而适用对象,也只有上述三星等六家财阀。

虽然,目前只影响到六家财阀,但对「彼可取而代之」的有志企业集团,却也怕新法终会整到自己,因此群起发难,发难的理由是,这六家企业集团事实上已经接受相关金融监督部门的管理,新规有双重管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