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作证改口辩「笔录讲错了」 研究员:是我主动交付

翁启惠今天再度赴士林地院开庭。(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涉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股票,2人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起诉。士林地院今天开庭,传唤中研院研究员吴宗益到庭作证,吴曾在检调侦讯时供称,他签约前交付2.23克糖分子给浩鼎关系企业润雅公司,是按照翁的指示去做,今天却改口辩「我讲错了」,全是他自己主动交付,并没有受到任何人指示。

吴宗益今天出庭解释,他与翁启惠、蔡宗义为「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创作人,且技转条件规定,授权金中40%会给创作人、20%给国库、20%给中研院、20%给创作人所属之单位,而中研院向浩鼎、润雅的技转事务是由陈淑珍承办,起初讨论授权金为2500万,后来提高到6000万,他也认为只要陈觉得合理就好,也未与翁启惠对金额

对于交付糖分子给润雅部分,吴宗益指出,陈淑珍当时发电子邮件询问翁启惠意见,翁也以邮件回复,他认为翁的意思为「我们现在可以给我们拥有的材料」,他以为双方已谈妥,才会主动交付,没有人指示他交付糖分子,也没有经翁的同意。

不过,庭上提示吴宗益曾在调查笔录中提到,「我和蔡宗义依翁启惠指示交付2.23克糖分子」,无当庭改口地说,「这是我讲错了」,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付2.23克糖分子给润雅;至于润雅派员到中研院学习一事,比较像实地看技术可不可行、单位是否真实存在。

翁启惠今天也发声明表示,技转案不是翁前院长的职务,也从未决定或签属任何技转合约,关于材料是否为私下给予,中研院都有收入签单,证人已说的极清楚;关于材料移转合约尚未往上签决前就交付材料,翁也解释,依中研院规定,创作人有权决定是否有偿或无偿交材料给有兴趣厂商测试,以提高对方对技转的兴趣,对于没有合作的厂商也可提供,吴宗益先交付几克材料皆有收据,翁前院长没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