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拉K「开车撞山壁」 副驾驶惨死...法庭上竟出现大逆转

范男坦承开车前拉K与喝酒,但否认酒驾肇事致死。(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男子开车行进间与友人吵架发生车祸导致友人丧命。由于男子虽有酒精及K他命反应,但法官调查发现,其直线及平衡、画同心圆测试均正常,无法认定他因服用酒类、施用毒品而车祸致人于死,因此仅能就过失致死罪论罪,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范男8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

24岁的范男,2018年8月底晚间与友人聚会先拉K再喝酒,之后范男开车载好友廖男行经峨眉台三线时与廖男发生争吵,因范情绪激动,超速开到时速70、80,于过弯时先撞上2根电杆,再撞上山壁,廖男伤重身亡,而范男仅受轻伤。

法官调查,当时虽天色昏暗,但夜间有照明,视距良好,没有无法注意的事,且从肇事车辆车身严重程度看来,证明范男没有注意车前状况,且车速极快,导致在过弯时,闪避不及撞电杆,确有过失,与死者死因因果关系

范男坦承肇事,他向法官坦承开车前拉K与喝酒,但否认酒驾肇事致死,范表示,因为当时与廖男吵架才未注意前方视线,导致煞车不及,撞上电线杆与山壁,车祸发生并非喝酒及施用毒品才导致。

法官认为,由于范男酒精浓度0.14毫克、尿液K他命反应呈现阳性反应,但未能测出浓度,证明肇事前曾饮酒及拉K的事实,不过,范男直线及平衡、画同心圆测试均正常,显见酒后及拉K后并无意识不清或控制力减弱,无法认定范男服用酒类、施用毒品行为而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的犯行,因此仅能就过失致死罪论罪。

法官审酌,范因超速行驶,分心而未注意车前状况,致过弯时肇祸考量范男与死者家属以160万元赔偿,达成和解,并获谅解,因此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范男8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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