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市最新人事任免

郑州市

8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张道伟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

李砚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谭思宏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李砚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袁小刚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田野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司晓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赵健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银生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帆、杨胜功、徐国庆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薛灵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俊辉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金波、耿媛媛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向楠、吴瑞艳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华、刘红丽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耿传忠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焦作市

焦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红卫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翟立军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白锦雯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静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波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高锋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崔胜海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李艳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栋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别志强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翟立军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静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高锋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濮阳市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8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周东柯为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免去:

郝淑霞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翟艳艳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左献民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书兆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漯河市

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蒲颖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唐峰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项丽为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

张永辉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李永波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慧琦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白俊峰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项丽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荣之光的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黄卫平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任国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苗东海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建朝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胡君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进明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广洲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姬金殿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东克为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宝松为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任命:

李晓楠为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伟为三门峡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戴蕙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琦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申宇航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博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路增广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霍丽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肖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俊洁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崔传军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刘迪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翠竹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沈惠玲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吕芳芳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会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郭丽莎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辛喜艳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孙志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薇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敏芬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宋东飞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张攀峰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凯民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袁晓毅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侯杨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焦玉兰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肖爱祥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曾庆旭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决定免去:

李宝松的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晓楠的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福恒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玉涛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范敏英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薛曙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保奇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路增广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琦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安春才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会强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刘亚哲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艳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强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沈惠玲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范俊洁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芳芳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攀峰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丽莎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曜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崔传军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贾巧梅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建超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郑州日报、焦作日报、濮阳发布、漯河人大、三门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