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遭掳!诈团成员遭捆绑囚新竹山区7天丢包 4恶煞遭逮

黄姓诈团成员遭同为诈团的多名男子掳走,囚禁7天后获释。(邱立雅摄)

诈骗集团成员徐男、郭男、张男以及王男4人,接受幕后神秘「老板」指示,向黄姓男子追查赃款流向,竟将黄男骗出门后掳走,再用胶带、童军绳捆绑,并用毛巾蒙住黄男眼睛,囚禁于乡间据点长达7日才放人,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刑。

徐男、郭男、张男以及王男以处理债务纠纷为由,今年2月晚间把黄男约出来谈判,徐男载着张男、王男等人到约定地点碰面,郭男则在据点内守候。众人碰面后,由「老板」下指令,徐男、张男不顾黄男反抗,强虏至车上载往乡间据点,为避免黄男反抗逃跑,以胶带及童军绳捆绑黄男全身,并以毛巾蒙住其眼睛,避免其挣扎反抗,复告知黄男需解决与「老板」债务纠纷后才能离开。

看管期间由郭男、张男及王男等3人待于据点内负责轮流看管黄男,徐男则负责与「老板」回报联系,期间黄男遭王男以脚踹其身体。由于黄男迟迟无法解决与「老板」债务纠纷,遭拘禁长达7天之久。4人认为恐遭警方查缉,便将黄男载往路边释放,并依「老板」指示转移据点至苗栗县躲藏,后为警持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核发拘票分别拘提到案。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徐男、郭男及张男等3人不思以合法方式处理纠纷,竟共同受「老板」指示,剥夺被害人黄男自由以追讨诈欺集团不法赃款流向,利用3人以上之人数优势控制被害人黄男,对于社会秩序造成相当程度危害,法治观念显有偏差,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4个月不等,王男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由新竹地院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