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6个集体8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记者从省民宗委获悉,在27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6个集体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8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据了解,本次大会全国共有352个模范集体、368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我省6个集体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分别是:哈尔滨市平房区新伟街道万米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员会、中共大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外四道沟村村民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曲拥措姆志愿服务工作室。8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分别是: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党委书记王浩(赫哲族),大庆市杏北爱心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工人朱华(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馆长何丽霞(女,达斡尔族),海林市海林镇海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函(女),同江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张大伟,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讲解部主任胡志远,孙吴县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麻爱彦(女),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韩阳。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18个集体和127名个人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记者杨宁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