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开抢!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放电子消费券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2024新春消费季”电子消费券活动(第二期)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2024新春消费季”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发放期限为2024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十点开始,当天核销名额有限,先核先得,具体名额见活动内容。

二、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的个人消费者均可申领。

三、活动内容

第二期消费券发放100万元,分5天发放,每日发放20万元。具体如下:

(一)零售类(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业)消费券总额50万元,每日发放10万元,分为20元、50元通用消费券。2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2500张,5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1000张,每日总计发放35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二)餐饮住宿类消费券总额30万元,每日发放6万元,分为50元、100元通用消费券。5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600张,10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300张,每日总计发放900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

(三)家电及其他类消费券总额20万元,每日发放4万元,分为300元、500元通用消费券,30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60张,500元消费券每日发放44张,每日总计发放104张。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500元消费券。

四、领取方式和使用范围

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在活动期间内至开发区“云闪付”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消费金额达到相应满减标准即可享受相应优惠,不同类别消费券数量不同,先核先得,消费券用于家电及其他、零售、住宿餐饮、加油站等消费使用,企业名单在活动专区公示。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活动内容为准,家电及其他、零售(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业)、餐饮、住宿类消费券,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一定金额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

2.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开发区线下实体店使用,可与企业提供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活动期间零售类(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业)消费券每人每种面值限使用1张,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每人限使用两种面值中的其中1张(二选一),满300元减50元、满500元减100元;家电及其他类消费券每人限使用两种面值中的其中1张(二选一),满2000元减300元、满3000元减500元;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每种消费券名额有限,先领先得,用完为止。活动期间(6月26日---6月30日)每人每种类型消费券(零售类两张均可使用一次、住宿餐饮类二选一、家电及其他二选一)只可使用一次。未使用的消费券收回后将在下一周期活动继续发放。

六、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参加。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

3.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5.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

本公告解释权归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联系电话:开发区招商局:0396-2692117

“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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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网

编辑:史秋宇 审核:刘晗煜终审: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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