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观点网讯:12月3日,鄂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宣布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明确了征集对象、时限、要求及收购价格等关键事项。
征集对象为鄂州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征集要求包括项目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