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

央广网武汉8月30日消息(记者张迪)8月30日,记者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湖北省出台的《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湖北省将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

为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与绿色和智能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将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并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湖北省经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恺民表示,根据《若干措施》要求,湖北省经信厅接下来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从补贴范围、补贴期限、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具体事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

在补贴范围方面,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在补贴期限方面,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结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的,需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申报流程方面,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需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在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期间消费者需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由经销商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