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在药店买一盒伟哥,回家后发现是假药,于是又买了50盒

在湖北黄石,一位男士在当地药店购买了一盒“伟哥”,期望晚上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然而,回家后他注意到药品包装异常,进而推断药物可能是伪造的。出乎意料的是,男士并未愤怒,反而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他回到药店并购置了五十盒同样的药品。随后,他向药店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

刘先生和他的妻子居住在黄石市区。尽管婚姻生活已长年累月,夫妻的青春热情已消退,但最近他的妻子变得更为活跃,并多次要求刘先生履行他的夫妻义务。由于工作的压力和不规律的生活习惯,刘先生在性能力方面遇到了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刘先生决定购买助性药物。在家里的存货快用完的时候,他来到了附近的药店,希望购买更多。尽管售货员推荐了几种不同的产品,刘先生还是更倾向于他之前使用的那种。店员随后给了他一盒,刘先生匆忙支付了140元后离开了。

到家后,准备服用药物的刘先生发现包装盒有些异常,于是将新旧包装进行了对比,确信新买的药品存在问题。他尝试在线查询药品的包装信息,未能找到任何有效信息,因此确定自己购买了假货。

刘先生意识到,如果现在回去找药店,他们很可能不会承认。经过一番思考,他决定回到药店购买更多药品。他购买了50盒,花费了7000元。交易完成后,刘先生立刻指控药店售假,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药店老板与刘先生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刘先生要求十倍赔偿,而药店老板只同意退款。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先生将药店诉至法院,坚持他的赔偿要求。

在法庭上,药店辩称刘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在知道药品有问题后,故意大量购买以索赔,其行为属于职业打假。药店还辩解称其出售的是保健品,不需要批号等信息,因此不能将其产品定性为假冒伪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商品存在缺陷或与销售时的说明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其次,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其描述。如果刘先生购买的助性药物与店家提供的描述不符,尤其是在安全性和效能方面,那么店家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刘先生能证明所购买的药物是假冒伪劣产品,药店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虽然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但索赔金额必须是合理的。要求“退一赔十”可能需要刘先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定药店销售了假药并且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药店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店退还货款7140元,承担十倍赔偿金额7.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