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申智林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推动全省技能强企工作。
《通知》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知》明确,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通过评聘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项目。
《通知》提出,用人主体在技能人才评价中占主导作用,要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企业职工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